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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0年上海市执业药师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0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章程》规定,为做好2020年的执业药师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自愿加入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承认本会章程、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含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从事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愿意履行本会章程规定会员义务的人员,请登录“上海药师网”进行注册并缴纳会费。

二、2020年会费缴纳工作自即日起开始收缴,会费为每位会员每年50元。自缴纳会费之日起计算,会员有效期为一年。

三、操作指南:

(一)、网站开通会员操作指南

1、打开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系统,登录进入本人账户;

2、在首页学员信息页面,未开通会员的显示开通会员按钮;已经成为会员的,将显示会员的到期时间以及会员续费按钮。点击按钮,将跳转至付费开通页面;

3、在会员开通页面上,选择开通的年数,付款方式,点击开通按钮进行付费;

4、在开通成功后,在会员服务--电子会员证菜单下,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在会员服务--会员缴费明细菜单下,可以查询到会员开通的交易记录。

(二)、手机端开通会员操作指南:

1、打开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APP,登录进入本人账户;

2、点击首页的会员服务图标,未开通会员的会提示注意事项,点击成为会员按钮,会跳转至付费开通页面;已经是会员的,将直接进入会员服务页面;

3、在会员开通页面中,选择开通的年数,支付方式,点击确认开通;

    4、成功开通后,在会员服务页面中,可以查询到会员的有效期,开通的交易记录及电子会员证。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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