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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3届上海市执业药师 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0

 

关于开展第3届上海市执业药师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专业委员会,各执业药师:

论文评选是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团结和发动广大会员,推进科研创新,集中交流科研成果的重要手段和学术活动。为进一步提升执业药师的参与度,全面反映执业药师开展科研的最新成果,协会决定开展第3届上海市执业药师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公众健康、保障用药安全为主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充分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健康中国建设助力。

二、论文选题

新时代、新作为。执业药师如何充分发挥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切实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选题应围绕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医药卫生改革发展要求,围绕当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理论和实践、推广价值的论题。

三、论文要求

1、参评者为本市执业药师、协会会员。

2、倡导论文作者提出新见解、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 

3、论文须从实际出发,论据充分、有力,思想先进,观点明确,理论创新,论证严谨,表述准确。

4、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风尚,论题应源于实践,立足现实,有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5、参评论文必须是作者一人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未公开发表的文章,文中不得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引文须注明出处。

6、论文全文不得超过10000字,文中所用照片请放大至3寸以上,图纸为彩图或黑色墨线图(线条要求清晰),图幅不得超过205mm×285mm,图纸、照片均请提供原稿。

7、论文形式: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实验报告等系列研究成果。

8、论文报送时间:2019415日至2019715日。

9、 协会优秀论文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 论文评选

1、投稿邮箱: 923918450@qq.com

2、评审组成员:评审组由市药品监管局、复旦大学药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协会理事会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专业委员会专家学者组成。

3、评审流程:

1)格式审查:由评审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格式审查。

2)专家盲审:由评审组进行盲审,淘汰50%的论文,并对需要修改的论文提出修改意见,由投稿者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交。

3)会议评审:根据修改后再次提交的论文,由评审组最终评选出奖项等级。

4)论文评选结果将在会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将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4、 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並给予一定奖励。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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