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药店新规来了!执业药师必须「全程在岗」
日前,上海药监局出台了《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文件对药品零售企业的重点管理人员,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1.连锁总部负责人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后,熟练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且拥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全程在职在岗,从源头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3.单体药店的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如果作为质量负责人同样要求在职在岗,其他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须拥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药学技术职称。
质量负责人须拥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确保能精准把控门店药品质量。
文件意味很明显,给开办药店设置专业化的门槛,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开药店,也不是随意找上几个在药店做过的亲朋好友去管理经营药店。药店毕竟是专业化知识化比较强的零售商店,社会人开药店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以前,药店经营管理比较宽松,大多数药店老店只是在医药公司或零售药店卖过药,甚至还有一些局外人,看到卖药能挣钱,跨行前来开药店,店里执业药师也大多是兼职的,而兼职的执业药师大多是在其他单位和企业上班,业余时间考了个执业药师职称,然后挂在药店,有的人甚至是一个证挂好几家药店。
等到药店有事或药店检查时,这些人员向单位请假去所挂证的药店应付一下,这样现象较为普遍。
执业药师“挂证”,背后是质量管理松散
药店法人代表或药店负责人不专业或没专业,执业药师不在职不在岗,导致药店平时很长时间里,没有懂药学、医学的店员在岗。
好学的店员还能从后天的自学中摸索出怎么卖药的经验,上手可能快一些,能把药店支撑下来。遇上一些眼高手低的店员那就麻烦了,不会卖药不算,可经常与前来买药的患者或顾客吵起架来,说人家难缠。试想的药店还会生意好吗?不出事已经是烧高香了。
执业药师不在岗,是药店日常经营中最无奈也是最可怕的,药品毕竟是特殊的商品,没有专业化执业药师的指导与监督,店员卖错药那是要出大问题的。
有一起案例:有一位老妇前来买一种外用药品,因店员没按说明书的要求,也没告诉老妇怎么正确使用,结果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药店最终不仅赔偿了患者的医疗费,还影响了药店的声誉,那是在短期内是难以恢复的。虽说开除了那个店员,但店员也很委屈,说是又没人教她,店里的执业药师只是存在于墙上,从来没来店里培训过她们。
类似的案例在行业时常发生,这不是开除几个店员就能解决的问题。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药店的组织架构不健全,或者说只是建在了纸上建在了墙上,没有落实到药店的一线药品经营管理上。
法人代表不懂行,企业负责人不专业,执业药师不在岗,出了问题把板子打在普通店员身上,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吗?难道就是为了省几个费用,该专业的不专业,该到岗的不到岗?这就是药店源头主体的质量意识出了问题。
执业药师从墙上走下来,直接走上药店的三尺柜台,全过程服务于药店的日常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这样不仅能提升药店整体质量管理的经营水平,更重要的能强化店员的质量管理意识。
试想一下,一家药店没有药师的加持,还能算药店吗?还有一点,行业必须强化执业药师的作用,尤其是质量管理方面,这关系到零售药店的未来(前提是执业药师专业能力扎实)。
结合上述文件来看,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给店员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专业知识的现场培训现场引导,有效地提升店员的专业素质。
执业药师全过程地参与到药店的经营活动中,跟店员一起卖药,与老板共同修定药店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挤出时间对店员进行药品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
执业药师要发挥专业特长,做好处方的收集、归拢、存档,更好地为患者或顾客服务,减少门店经营质量风险。
转自赛柏蓝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