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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首次联席会议在沪召开
发布时间:2023-05-13     浏览:0

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首次联席会议在沪召开

        5月12日,以“深化协同监管,共谋创新发展”为主题的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首次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积极推动构建区域化妆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共同提高区域内化妆品监管效能。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戚柳彬出席会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徕致辞。

     会上,相关省市药品监管局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备忘录》。与会代表围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检查标准及监管尺度、化妆品备案有关过渡期管理工作、牙膏监管的研究与思考、化妆品抽检及后处置协作机制等议题开展对话交流和经验分享。会议研究讨论了区域药品监管部门2023年-2024年合作项目,确定浙江省药品监管局为2024年联席会议的主办方。

 

     加强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有利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为贯彻落实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有效实施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化妆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备忘录》,明确了加强化妆品监管协作3项工作机制和4项协作内容。围绕化妆品政策法规,聚焦化妆品监管协作机制,精心谋划讨论议题,以期进一步推进监管标准统一,推动化妆品监管能力提升,为高水平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下一步,相关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国家药监局的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的把化妆品监管工作放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共同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持续提升区域化妆品监管效能,共同促进长三角地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检院、核查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沪苏浙皖赣“四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青浦、吴江、嘉善等市县级市场监管局代表参加会议。

 

上海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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